人口规模保持稳定。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71.3万人,比上年增长0.04%,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34.67万人,比上年增长1.0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4.75%,比上年提高0.64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2.75万人,出生率4.1‰;死亡人口6.14万人,死亡率9.15‰。
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64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工资性收入18994元,增长8.7%;经营净收入8060元,增长7.1%;财产净收入2432元,增长7.0%;转移净收入7278元,增长13.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87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49元,增长10.0%。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1.68:1,比上年缩小0.03。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82元,比上年增长19.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303元,增长16.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443元,增长23.0%。
社会保障更趋完善。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116.1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28.53万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7.14万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6.26万人、104.44万人、91.17万人。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8万户、9.7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49亿元。全市建有公办养老机构125家,民办养老机构49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0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