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及财务审计工作。
(四)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置、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的政府采购及管理工作。
(六)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项目初审、规划、建设、调配、大中修、处置和权属等管理。负责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自有公房建设、管理工作。
(七)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环境绿化和物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2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51586662405
负责人:袁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