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903-RHHH-G2023-0007
2.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乘用车租赁协议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
3.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盐城市盐都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最高限制单价: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人租赁车辆主要是服务于盐都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务出行车辆保障任务。车辆租赁服务经费按实际租赁使用车辆和驾驶劳务结算。
6.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7.框架协议的期限:一年。
8.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车辆租赁单位。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乘客座位险。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 所提供服务车辆必须是营运或者租赁性质,且车龄在8年以下(含8年)年检合格、车况良好、无法律纠纷(投标时需提供声明,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车辆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4.车辆租赁供应商在采购人使用车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车辆,除非提交更换车辆的权属和车况证明材料(投标时需提供声明,格式自拟)且经采购人同意。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道路客运运输特殊行业的从业资质和条件。
7、近三年来在参加采购方的招标项目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只接受邮件报名(电子邮箱地址为809794849@qq.com),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未报名的单位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将①单位介绍信;②招标文件制作费缴纳截图(支付宝账号:xy910523@126.com,须备注单位名称)。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上述电子邮箱。
售价: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除项目终止采购外)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