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苏财购〔2022〕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确保政策取得实效。财政部门要组织预算单位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
二、各预算单位要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重点推进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加快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
特此通知。
附件: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财政局 住建局 工信局)盐财购〔2022〕27号 转发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