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季度政府采购项目日常考核的情况通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阜财购﹝2020﹞15号)、《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盐财购﹝2022﹞15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11月5日,对在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三季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结合平时工作,通报如下:
此次检查,未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重大问题,希望各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做好服务。
特此通报。
阜宁县财政局
2022年 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