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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10号  
        发布时间:2022- 12- 1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项目编号DFCG202208031

        二、项目名称大丰区校园安防设施提档升级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射阳县国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合德镇振阳街9幢16号门市

        被投诉人1: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金丰大街1号

        被投诉人2: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丰区黄海东路28号恒达世纪城18幢四楼

        四、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大丰区校园安防设施提档升级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DFCG20220803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2022年10月15日,投诉人提起质疑。2022年10月19日,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答复质疑。2022年10月2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2022年11月10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补正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正式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该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依法以醒目的方式标明。3、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招标文件中发现以下现象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删除该项评审或记分。”此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等相关规定。4、该项目将产品的全部基本参数、功能要求列为实质性响应条件,结果直接指向了具体品牌——海康、宇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5、该项目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此项评审因数属于将未在项目需求中列明的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作为评分条件。6、该项目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供系统集成方案,此评分标准明显为意向中标人量身定制。7、该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虽然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了核心产品,却没有依法在招标文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明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投诉请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严查采购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重新组织此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机关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于2022年12月12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大财购决〔2022〕10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4、5、6、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另经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发生投诉事项3的行为。该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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