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细化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盐政发〔2020〕9号)要求,深化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各地各部门市场监管责任,深入推进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推行信用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实施精准监管,加快智慧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形成综合监管事项全覆盖、信用分类结果全运用、监管方式全融合、问题处置全闭环的“四全”工作机制,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部门综合监管,让政府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全面推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据监管对象不同信用类别实施差异化抽查,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促进监管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提高监管的精准化、智慧化水平。到2022年底,全市双随机联合检查部门参与率达到100%,应联合检查的事项清单覆盖率达到50%,差异化抽查任务占比达到50%。到2023年底,应联合检查的事项清单覆盖率达到100%,差异化抽查任务占比达到100%。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市场监管的综合化、精准化、智慧化水平得到显着提升。
二、加强监管任务清单管理,实现综合监管事项全覆盖
监管任务清单管理,是指将政府各监管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范围,编制监管任务清单,从而把相同管理对象的多部门监管职责纳入同一个双随机监管任务来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一)科学编制监管任务清单。市双随机联席办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年度总体任务清单,在1-8月份已完成的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之外,对9-12月份36项任务进行了优化,形成了《2022年9-12月份盐城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任务清单》(附件1),逐一明确了任务名称、行业领域、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参与部门、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完成时限等。要进一步拓展部门综合监管的行业和范围,持续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对象的数量占比。从明年开始,每年年初由市双随机联席办组织编制并发布当年的监管任务清单。
(二)全面落实清单任务。坚持以部门联合抽查为常态、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的原则,按照任务清单化、清单项目化、项目节点化要求,狠抓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落实。任务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不得相互推诿扯皮,确保综合监管任务落实率达到100%。
(三)积极探索联合“一次查、查一次”监管方式。在同一时间内对同一监管对象,采取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的方式,涉及到的所有监管部门一次性上门检查,对所有双随机检查事项全面普查一次,同时对未列入双随机检查的事项也尽可能的进行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所有事”。今年,在广告、旅馆、校外培训、网吧、养老服务、房地产开发、出租车、机动车维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宗教组织等10个行业先行尝试,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四)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要严格依照《盐城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操作规范》(附件2),落实“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检查对象确定、检查事项整合、检查层级安排、任务制定与派发、检查任务实施、检查结果处置与应用等各项程序性规定,确保全流程管出公平管出质效。
三、信用分类结果全运用,实现差异化监管
按照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增强监管效能的迫切要求。要切实抓好信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监管中的常态化运用,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缓解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减轻企业负担。
(一)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部署要求,加大各专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实施力度,做好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的建立、分级分类管理系统的建设、信用风险信息的归集、信用状况的自动分类等各环节的工作,对纳入年内分级分类计划的各专业领域要尽快形成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为双随机差异化抽查提供依据。
(二)明确差异化抽查的方法和步骤。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中,对已形成信用分类结果的行业要全部实施差异化抽查,此后行业信用分类结果每形成一个要成功应用一个,对未实行信用分类的行业则直接应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提供的通用型企业信用分类结果。
(三)明确差异化抽查的对象和标准。规范运用通用型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比例可定在1%以下;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比例可定在3%至5%之间;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比例可定在30%至50%之间;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比例可定在100%,实行全覆盖。要保证双随机监管必要的覆盖面,对运用信用分类结果差异化抽查的行业,若年度整体抽查比例不足3%的要予以满足。国家、省、市对专业领域和特定对象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有明文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拓展差异化抽查的范围和领域。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低的监管对象实施“触发式”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主动实施检查,实行“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高的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监管方式全融合,实现优势互补、效能叠加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推进与重点监管、精准监管、智慧监管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促进科学、精准、智慧监管。
(一)处理好双随机监管与重点监管的关系。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已列入随机抽查的重点检查事项,按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管,抽查比例可不设上限,要求全覆盖监管的通过随机的方式确定批次顺序;对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可借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
(二)处理好双随机监管与精准监管的关系。对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管、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依法进行检查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视情采取双随机部分或全覆盖检查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保安全保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处理好双随机监管与智慧监管的关系。主动适应数字化监管提速的新形势,加快“城市驾驶舱”各分舱建设步伐,加大智慧监管推进力度。要发挥智慧监管对双随机监管效能的提升作用,在学校食堂、药店、安保、消防、运输、快递、林木采伐等行业领域,探索“无感式介入、可视化检查、透明化感知”双随机检查的智慧监管应用场景,真正实现监管对企业“零干扰”。要发挥智慧监管对双随机监管的补充作用,对按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比例未能实现监管覆盖,而现有智慧监管手段可以补充监管的对象,根据监管实际需要,利用智慧监管方式进行监管,做到“有人管、管得好、管到位”。
五、问题处置全闭环,造优市场环境
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既要提高违法问题发现率,又要提高违法问题处置率。对双随机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分类精准清零处置到位,形成监管闭环,维护市场运行的安全稳定。
(一)全面梳理问题,进行科学分类。对被监管个体对象的违法事实需要进行个案化处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问题,纳入个案处理类。对被监管个体对象需要进行失信约束惩戒的问题,纳入失信惩戒类。对某行业领域或某种经营行为存在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通过集中整顿治理加以解决的,纳入专项整治类。
(二)严格依法依规,清零处置到位。对个案处理类问题,严格执行轻微违法免于处罚等助企纾困的政策规定,对应予处理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失信惩戒类问题,将失信者及时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市场禁入、部门联合惩戒等约束措施。对专项整治类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视情采取双随机部分或全覆盖检查方式,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根治违法问题。
(三)归集公示信息,促进共享利用。上述检查和处理信息均要在规定平台进行归集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为市场主体信用再次分类、失信联合惩戒、行业风险监测预警以及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提供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创新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抓好责任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编制年度监管任务清单,推进“两库”规范建设,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任务落实落地。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以及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刁难企业、群众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严格落实“尽职照单免责”的原则,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注重总结提升。积极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实践,健全完善“四全”工作机制,努力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往深处走、往实处做,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遴选上报优秀案例,发挥典型引路效应,不断扩大工作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附件:1.2022年9-12月份盐城市“双随机、一公开”
综合监管任务清单
2.盐城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操作规范
附件1
2022年9-12月份盐城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任务清单(目录)
序号 | 任务名称 | 行业领域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1 | 广告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 广告 | 广告经营企业 | 市场监管 | 文广旅、新闻出版、城管、消防、住建、人社、税务、统计 |
2 | 旅馆联合检查 | 旅馆 | 旅馆 | 公安 | 卫健、市场监管、消防、住建、城管、烟草、人社、税务、统计 |
3 | 学科类校外教育 培训机构联合检查 | 校外教育培训 | 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 | 教育 | 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税务、金融监管、民政、公安、消防、住建 |
4 | 网吧联合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文广旅 | 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烟草、住建、税务、城管 |
5 | 养老机构联合检查 | 养老服务 | 养老机构 | 民政 | 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税务、人社 |
6 | 在售楼盘房地产 开发企业联合检查 | 房地产开发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住建 | 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城管 |
7 | 出租车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 | 出租车经营企业 | 交通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统计、城管 |
8 | 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 机动车修理 | 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 交通 | 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税务、住建、城管、市场监管 |
9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联合检查 | 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住建 | 市场监管、统计、税务 |
10 | 宗教团体联合检查 | 宗教组织 | 宗教团体 | 民宗 | 民政、市场监管、新闻出版、文广旅 |
11 | 粮食收储联合检查 | 粮食收储 | 粮食收购企业 | 发改 | 市场监管 |
12 | 风电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联合检查 | 风电产品生产 | 风电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市场监管 | 统计 |
13 |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核查 | 食品生产 |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 | 海关 | 市场监管 |
14 | 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联合检查 | 物业管理 | 物管企业 | 城管 | 住建 |
15 | 航运企业安全与防污染联合检查 | 海洋航运 | 航运企业 | 盐城海事 | 市场监管 |
16 | 建筑垃圾清运联合检查 | 建筑 | 建筑施工企业 | 城管 | 住建 |
17 | 化妆品经营行业联合检查 | 化妆品经营 | 美容美发、浴室行业化妆品经营户 | 市场监管 | 卫健 |
18 | 涉征信企业联合检查 | 征信服务 | 涉征信企业 | 人行 | 市场监管 |
19 | 经营异常名录信用 修复企业联合检查 | 信用承诺行业 | 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企业 | 市场监管 | 发改 |
20 | 企业登记承诺守信情况联合检查 | 信用承诺行业 | 住所变更登记企业 | 行政审批 | 市场监管 |
21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抽查 | 餐饮 | 学校食堂 | 市场监管 | 教育 |
22 |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 商贸流通 | 商业综合体 | 消防 | 商务、住建 |
23 | 餐饮具集中消毒 服务单位联合检查 | 清洁服务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卫健 | 生态环境 |
24 | 危化品生产企业联合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365bet365网址_365bet官网注册_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 |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 |
2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单位联合检查 | 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单位 | 交通 | 365bet365网址_365bet官网注册_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市场监管 |
26 | 烟花爆竹安全联合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 | 烟花爆炸批发企业 | 365bet365网址_365bet官网注册_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 | 公安 |
27 | 非法集资风险联合检查 | 类金融 | 类金融企业 | 金融监管 | 城管、市场监管 |
28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检查 | 医疗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医保 | 卫健 |
29 | 药店特殊食品销售联合检查 | 特殊食品流通 | 药店 | 市场监管 | 医保 |
30 | 游泳场馆高危险性 体育项目联合检查 | 体育服务 | 游泳场馆 | 体育 | 公安、卫健、文广旅 |
31 | 农贸市场安全联合检查 | 商贸流通 | 农贸市场 | 市场监管 | 消防 |
32 | 根治欠薪(农民工工资)联合检查 | 建筑 | 房屋和市政基础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 人社 | 住建、交通、水利 |
33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检查 | 中介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 单位及其关联企业 | 人社 | 市场监管 |
34 | 禁毒联合检查 | 快递 | 快递经营单位 | 邮政管理 | 公安 |
35 | 内河港口污染防治联合检查 | 港口 | 内河港口经营企业 | 交通 | 生态环境 |
36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联合检查 | 公路运输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 | 交通 | 365bet365网址_365bet官网注册_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市场监管、税务 |
2022年9-12月份盐城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名称 | 行业领域 | 检查 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 方式 | 完成 时限 | ||
1 | 广告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 广告 | 广告经营企业 | 市场 监管 | 市场 监管 | 广告发布情况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价格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文广旅 | 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印刷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行政检查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新闻 出版 | 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印刷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 | ||||||||
城管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广告条例》 | ||||||||
1 | 广告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 广告 | 广告经营企业 | 市场 监管 | 消防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住建 | 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检查;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 《消防法》 | ||||||||
人社 | 企业参保登记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 《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 ||||||||
税务 | 是否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统计 | 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统计法》 | ||||||||
2 | ★旅馆 联合检查 | 旅馆 | 旅馆 | 公安 | 公安 | ★旅馆业治安检查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卫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市场 监管 | ★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广告发布情况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价格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消防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
住建 | ★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检查;★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 《消防法》 | ||||||||
城管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广告条例》 | ||||||||
2 | ★旅馆 联合检查 | 旅馆 | 旅馆 | 公安 | 烟草 | 对持有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客户规范经营情况检查;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对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监管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人社 | 企业参保登记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 《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 ||||||||
税务 | 是否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统计 | 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统计法》 | ||||||||
3 | ★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检查 | 校外教育培训 | 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 | 教育 | 教育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 《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市场 监管 |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检查;★广告发布情况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价格法》 | ||||||||
新闻 出版 | 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税务 | 是否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金融 监管 | ★资金监管 | 《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县(市、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 ||||||||
民政 | 社会组织抽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3 | ★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检查 | 校外教育培训 | 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 | 教育 | 公安 |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消防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
住建 | 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检查;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 《消防法》 | ||||||||
4 | 网吧联合检查 | 互联网 上网服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文广旅 | 文广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管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公安 | 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
市场 监管 | 广告发布情况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4 | 网吧联合检查 | 互联网 上网服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文广旅 | 消防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烟草 | 对持有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客户规范经营情况检查;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对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监管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住建 | 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检查;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 《消防法》 | ||||||||
税务 | 是否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城管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广告条例》 | ||||||||
5 | 养老机构联合检查 | 养老服务 | 养老 机构 | 民政 | 民政 | 养老机构依法服务和运营检查;社会组织抽查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公安 | 对全省大型养老机构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诈骗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的抽查 | 《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
市场 监管 | 广告发布情况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 ||||||||
消防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
住建 | 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检查;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 《消防法》 | ||||||||
5 | 养老机构联合检查 | 养老服务 | 养老 机构 | 民政 | 税务 | 是否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人社 | 企业参保登记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 《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 ||||||||
6 | 在售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检查 | 房地产 开发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住建 | 住建 |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检查 | 《房地产管理法》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市场 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情况检查;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价格法》、《广告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6 | 在售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检查 | 房地产 开发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住建 | 税务 | 是否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统计 | 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统计法》 | ||||||||
城管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广告条例》 | ||||||||
7 | 出租车 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 | 出租车经营企业 | 交通 | 交通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的行政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市场 监管 | 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情况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计量法》、《价格法》、《广告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7 | 出租车 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 | 出租车经营企业 | 交通 | 税务 | 是否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公安 | 对未如实登记、留存从业人员身份信息、证件复印件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 ||||||||
人社 | 企业参保登记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 《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 ||||||||
统计 | 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统计法》 | ||||||||
城管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广告条例》 | ||||||||
8 | 机动车 维修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 机动车 修理 | 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 交通 | 交通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 11月 底前 | |
生态 环境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环境保护法》 | ||||||||
商务 |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规范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情况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
8 | 机动车 维修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 机动车 修理 | 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 交通 | 公安 | 对未经审批经营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印刷业、机动车维修业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 11月 底前 | |
税务 | 是否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住建 | 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检查;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 《消防法》 | ||||||||
城管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广告条例》 | ||||||||
市场 监管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9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联合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建设 工程 勘察 设计 企业 | 住建 | 住建 | 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从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检查 |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 10月 底前 | |
市场 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价格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统计 | 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统计法》 | ||||||||
税务 | 是否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10 | 宗教团体联合检查 | 宗教组织 | 宗教 团体 | 民宗 | 民宗 | 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的行政检查;对宗教团体的行政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民政 | 社会组织抽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10 | 宗教团体联合检查 | 宗教组织 | 宗教 团体 | 民宗 | 市场 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新闻 出版 | 对印刷宗教用品验证有关批准文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文广旅 | 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印刷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 | ||||||||
11 | 粮食收储联合检查 | 粮食收储 | 粮食收购企业 | 发改 | 发改 |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原粮销售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有关制度、政策情况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市场 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价格法》、《计量法》 | ||||||||
12 | 风电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联合检查 | 风电产品生产 | 风电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市场 监管 | 市场 监管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认证认可条例》 | 现场 检查 | 10月 底前 | |
统计 | 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统计法》 | ||||||||
13 |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核查 | 食品生产 |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 | 海关 | 海关 |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检查(备案信息) | 《食品安全法》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市场 监管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 ||||||||
14 | 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联合检查 | 物业管理 | 物管 企业 | 城管 | 城管 |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情况行政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现场 检查 | 10月 底前 | |
住建 |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
15 | 航运企业安全与防污染联合检查 | 海洋航运 | 航运 企业 | 盐城 海事 | 盐城 海事 |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 现场 检查 | 10月 底前 | |
市场 监管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16 | 建筑垃圾清运联合检查 | 建筑 | 建筑施工企业 | 城管 | 城管 | 对建筑垃圾清运的行政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现场 检查 | 10月 底前 | |
住建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17 | 化妆品经营行业联合检查 | 化妆品 经营 | 美容美发、浴室行业化妆品经营户 | 市场 监管 | 市场 监管 | 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 检查 | 9月 底前 | |
卫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18 | 涉征信 企业联合检查 | 征信服务 | 涉征信企业 | 人行 | 人行 | 涉征信字样企业联合检查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 现场 检查 | 9月 底前 | |
市场 监管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19 | 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企业联合检查 | 信用承诺行业 | 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企业 | 市场 监管 | 市场 监管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现场 检查 网络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发改 | 经营异常名录修复企业检查 | 《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盐城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 ||||||||
20 | 企业登记承诺守信情况联合检查 | 信用承诺行业 | 住所变更登记企业 | 行政 审批 | 行政 审批 | 住所信用承诺 |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 | 现场 检查 网络 检查 | 9月 底前 | |
市场 监管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21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抽查 | 餐饮 | 学校 食堂 | 市场 监管 | 市场 监管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 | 现场 检查 | 9月 底前 | |
教育 | 食堂食材 | 《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
22 | 商业 综合体 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 商贸流通 | 商业 综合体 | 消防 | 消防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现场 检查 | 10月 底前 | |
商务 |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 |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 ||||||||
住建 | 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检查;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 《消防法》 | ||||||||
23 | 餐饮具 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联合检查 | 清洁服务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卫健 | 卫健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食品安全法》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生态 环境 | 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水污染防治法》 | ||||||||
24 | 危化品 生产企业联合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365bet365网址_365bet官网注册_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 | 365bet365网址_365bet官网注册_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 | 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现场 检查 | 10月 底前 | |
生态 环境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环境保护法》 | ||||||||
市场 监管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2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单位联合检查 | 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单位 | 交通 | 交通 | 对危货运输经营者(包括非经营者)的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人员从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 11月 底前 | |
365bet365网址_365bet官网注册_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 | 对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 | 《安全生产法》 | ||||||||
市场 监管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认证认可条例》 | ||||||||
26 | 烟花爆竹安全联合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 | 烟花爆炸批发企业 | 365bet365网址_365bet官网注册_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 | 365bet365网址_365bet官网注册_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公安 |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管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
27 | 非法集资风险联合检查 | 类金融 | 类金融企业 | 金融 监管 | 金融 监管 | 非法集资风险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城管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广告条例》 | ||||||||
市场 监管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广告发布情况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告法》 | ||||||||
28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检查 | 医疗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医保 | 医保 |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卫健 | 对医疗机构执业的行政检查;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对医疗器械管理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29 | 药店特殊食品销售联合检查 | 特殊食品流通 | 药店 | 市场 监管 | 市场 监管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 检查 | 10月 底前 | |
医保 |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 ||||||||
30 | 游泳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联合检查 | 体育服务 | 游泳 场馆 | 体育 | 体育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 《全民健身条例》 | 现场 检查 | 9月 底前 | |
公安 | 对游泳场、馆未按规定设立相关安全设施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公共场所未备有365bet365网址_365bet官网注册_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保卫力量和措施的检查 |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 ||||||||
卫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对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 | ||||||||
文广旅 | 体育市场监督管理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
31 | 农贸市场安全联合检查 | 商贸流通 | 农贸 市场 | 市场 监管 | 市场 监管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消防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
32 | 根治欠薪(农民工工资)联合检查 | 建筑 | 房屋和市政基础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 人社 | 人社 | 建设工程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住建 | 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
交通 | 交通建设工程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
水利 | 水利建设工程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
33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检查 | 中介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关联企业 | 人社 | 人社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法》 | 现场 检查 | 9月 底前 | |
市场 监管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34 | 禁毒联合检查 | 快递 | 快递经营单位 | 邮政 管理 | 邮政 管理 | 对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行政检查 | 《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公安 | 对邮政快递企业有无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检查 | 《江苏省禁毒条例》 | ||||||||
35 | 内河港口污染防治联合检查 | 港口 | 内河港口经营企业 | 交通 | 交通 | 对港口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港口经营人防污染的行政检查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现场 检查 | 11月 底前 | |
生态 环境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环境保护法》 | ||||||||
36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联合检查 | 公路运输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 | 交通 | 交通 |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活动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现场 检查 书面 检查 | 11月 底前 | |
365bet365网址_365bet官网注册_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活动检查 | 《安全生产法》 | ||||||||
市场 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检查 | 《价格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 ||||||||
税务 | 是否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注意事项:
1.为避免重复检查,本清单★标注的“旅馆联合检查”和“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及其他任务中,卫健、市场监管、教育、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标注检查事项已在今年其他任务中抽取到检查对象的,在该任务确定检查对象环节,应依据盐城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操作规范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检查对象名录子库予以移除。如该事项今年已达到检查目标要求的,任务设定环节可不选该事项。
2.第11项任务粮食收储联合检查必须在秋粮收购季节开展,在本清单规定的完成时限内完成。其他任务按照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正常开展,要在本清单规定的完成时限内完成。
附件2
盐城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多个政府监管部门对相同监管对象,共同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电子政务网网址“http://172.24.128.182:10100”)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贯彻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要求,坚持以部门联合抽查为常态、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主要业务监管部门牵头发起、相关部门参与,对相同管理对象组织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第四条 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
第五条 对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管、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视情采取双随机部分或全覆盖检查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保安全保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第六条 探索“无感式介入、可视化检查、透明化感知”双随机检查的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发挥智慧监管对双随机监管的补充和效能提升作用。
推广应用移动监管APP,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便利化水平。
第七条 市、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同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开展和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使用。
市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基础工作
第八条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制定盐城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指引并适时动态调整更新。
第九条 每年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发起部门(以下简称发起部门)依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指引,会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参与部门(以下简称参与部门)拟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计划,报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编制并发布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任务清单。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结合市级综合监管任务清单,科学制定本级年度综合监管任务清单,避免任务和检查对象重复。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计划之外还需开展专项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应会同参与部门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计划,并报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任务清单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务名称、行业领域、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参与部门、抽查事项、检查数量、检查方式、完成时限等。
第十一条 发起部门召集参与部门,通过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召开会议等方式,对任务落实的具体事项进行联合部署。
第十二条 发起部门和各参与部门建立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按照部门联合检查的需要,建立部门联合检查各细分行业对象名录子库。
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行业,应按照行业信用分类结果分别建立信用分类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未实行信用分类的行业可直接应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提供的通用型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分别建立信用分类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
第十三条 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根据联合抽查任务需要,分别建立参与检查的本部门人员名录库子库。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发起部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抽查检查(双随机)”模块新增联合计划,分批次建立联合抽查任务,设定抽查对象范围、联合部门、各部门抽查事项、抽取时间、检查日期、抽查对象数量或比例、检查人员数量等内容。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已列入随机抽查的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全覆盖监管的,应通过随机的方式确定批次顺序。
第十五条 发起部门选择对应批次的联合抽查任务,导入相应的一个或多个信用分类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并根据信用等级设定不同抽查比例,随机抽取确定联合检查对象。
第十六条 发起部门导入联合检查人员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确定联合检查人员。
需要对联合检查人员进行分组的,合理设定抽查人员数量、组员数等分组标准,匹配形成不同分组。
第十七条 市级部门抽取、县(市、区)部门实施的联合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按期将抽取的检查对象下发至县(市、区)对应的部门。与该发起部门对应的县(市、区)部门作为该批次任务的发起部门,其他部门为参与部门。
省级部门抽取、市或县(市、区)部门实施的联合抽查任务,按前款方式办理。
省级部门抽取、跨市和县(市、区)部门层级实施的联合抽查任务,对应的市级发起部门筛选出检查对象后专门匹配检查人员或者下发任务。
第十八条 发起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后,进行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的随机匹配,并确认匹配结果。
第十九条 发起部门在导入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前应进行分析比对,移除本年度已被其他任务抽取的对象。
同一检查对象在不同任务中被重复抽取到的,应进行合并检查,避免分批多次检查同一对象。
第二十条 发起部门应在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确认完成后,与参与部门共同组织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前以手机号为工号登陆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打印《双随机检查表》。
第二十二条 推进政府各监管部门移动监管APP与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联网,并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充分应用,实现“掌上”接受抽查任务、录入检查结果。
使用移动监管APP并且无存档需要的,原则上可以不再打印《双随机检查表》。
第二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依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文件规定和抽查事项、抽查指引等业务要求实施检查。
对涉及专业领域的检查工作,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或者依法利用政府部门的检查核查结果、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等。
第二十四条 积极鼓励检查人员运用物联网、视频监控、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智慧化监管手段和方式,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探索更多的智慧监管应用场景。
第二十五条 检查人员未使用移动监管APP的,应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将检查日期、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等内容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未在检查当天录入检查结果的,应在录入时将平台自动显示的检查日期据实修改成实际检查日期,确保同一对象所有参与检查部门检查日期为同一日。
第二十六条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形成的《双随机检查表》以及其它文字、图片、视频等检查资料,由检查机构按其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第四章 后续处置
第二十七条 检查部门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的衔接处理工作。
应个案化处理的依法个案化处理,应进行失信约束惩戒的依规约束惩戒。对某行业领域或某种经营行为存在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集中整顿治理。
第二十八条 检查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涉及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向社会公示。
检查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涉企信息归集要求,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第二十九条 检查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检查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检查部门对检查处置结果符合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情形的,按照相关要求启动联合惩戒。
第三十二条 检查部门对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行业,应根据检查情况,动态调整检查对象信用分类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对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开展检查的,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盐城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盐双联办〔2020〕3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