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贯彻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贯彻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
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新时代盐城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盐城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扞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聚焦修志编鉴主责主业,积极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新盐城贡献方志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志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守地方志工作的政治属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履行“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职责使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依法治志。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环境,完善依法治志制度。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根据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有编纂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承担地方志工作职责。
坚持全面发展。聚焦修志编鉴着史主业,统筹兼顾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地情书编写等各项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对地方志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创新、善于作为,思想上不断有新突破、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工作上不断有新举措。
坚持修用并举。坚持“修志为用”的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广度,加大用志力度,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使地方志成为盐城重要的“文化名片”。
坚持质量第一。坚持求真务实、守正存真,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书编纂、评审、出版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等,编纂出版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勘存勘鉴的地方志成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职责使命,到2025年,编纂出版一批体现盐城特色的志、鉴、史精品力作;深度开发盐城丰富的方志资源,建立并完善地情资源开发利用机制,不断提升方志文化的传播力、亲和力、影响力,彰显地方志资政育人独特价值;强化志鉴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培养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地方志人才队伍。全面建立志鉴编修、理论研究、质量管控、成果转化、人才培育“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全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新跨越,力争盐城地方志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重点实施好以下四个方面、12项目标任务。
(一)打造精品志鉴,全面记录盐城发展历史图景
1.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为第三轮修志提供借鉴;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篇目框架等方面的研究论证;做好地方志资料年报、人才队伍培训、理论研究等准备工作。
2.提升综合年鉴编纂水平。强化精品意识,打造品牌年鉴,高质量逐年出版《盐城年鉴》,发挥服务盐城、推介盐城的作用。加强各县(市、区)年鉴编纂指导,确保县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择优推荐县级综合年鉴争创国家和省级精品年鉴。创新年鉴编纂模式,推出手机版年鉴及系列配套读物,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服务。探索乡镇(街道)年鉴编纂,鼓励和推动部门、行业和专题年鉴编纂。
3.推进乡镇志、部门专业志编纂。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对镇村志编纂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保证志书的编纂出版质量,实现镇村志编纂“两全”目标。继续推进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争取有1~2部志书进入省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为乡村振兴、文旅融合、招商引资服务。鼓励工作基础好、经济实力强、修志积极性高的部门和单位编纂部门行业志、专业志。
(二)挖掘方志资源,不断提升资政服务能力水平
1.以地方志视角讲好盐城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时代精神,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盐城撤地建市40周年等重要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研究、志鉴编纂、成果宣传。加强市县两级方志宣传阵地建设,用好、用活方志资源,重点研究和宣传新四军在盐城历史,为全市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提供服务,引导广大干群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2.编纂出版形式多样的方志文化产品。大力挖掘地方志资源,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培育地方历史记忆,开发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情手册、乡土教材、地方历史等普及类志鉴文化产品。编纂《世遗湿地 中国盐城》,展现盐城文化特色,打造盐城世遗湿地名片。实施《盐城移民史》等项目,不断拓展地方史研究领域,推出高质量地方志成果。鼓励志鉴编纂创新,推动市县两级地方志机构编纂即时性志鉴产品,实时记录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为党委、政府提供地方志服务。
3.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档案馆、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开展旧志点校、考订、影印、出版等工作。加强对历代旧志资源的抢救性保护,指导县(市、区)点校出版乾隆《盐城县志》、光绪《盐城县志》、民国《盐城县志》等一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旧志。鼓励社会各界读好用好旧志,发挥旧志资源、还原历史面貌、展现古代地情、赓续盐城文脉的作用。
(三)突出为民取向,努力推动方志资源共享进程
1.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地方志”工程,加快盐城史志网站、微信公众号升级改造,积极构建实现方志信息发布、地情文化互动展示的新媒体平台集群。推动市县两级志鉴文献和地情资料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建成方志文献资源数据库,利用政府大数据平台,实现方志资源共享共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方志文化需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加快推进方志馆建设。做好盐城方志馆的认证、立项、建设等工作,科学把握方志馆功能定位,力争2025年建成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的新型方志馆。充分发挥方志馆保存方志典籍和传播方志文化的主阵地作用,通过举办地情展览、讲座沙龙和特色活动等形式,延展方志馆服务功能,提升社会效益与影响力。推动市县两级方志馆一体化建设,全方位展现盐城发展历程。
3.全方位开展方志文化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六进”活动,让更多地方志成果惠及于民。综合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传播方志文化,鼓励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建设新媒体平台,逐步形成全市方志文化传播网络体系。加强与电视台、报刊、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合作,开发可听可看的方志文化音视频产品,引导全社会读志、传志、用志。
(四)着力固本强基,筑牢地方志高质量发展根基
1.深化地方志理论研究。加强地方志基础理论和编纂实践研究,参与全国、省地方志系统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围绕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每年提出重点课题、选题,联合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面向全市征集修志编鉴着史理论研究文章,并向市社科联申报重点课题,积极参加市社科精品成果评选。加大年鉴理论研究力度,开展年鉴理论业务研讨,每年召开1次全市年鉴业务研讨会,提升年鉴编纂人员业务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史专家合作,参与史志理论、历史文化、地情等方面的研究,努力打造一批系统化、专业化、学术化的史志成果,形成较为成熟的地方志理论研究体系。
2.做好地方志资料征集工作。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搜(征)集及管理制度,拓宽资料搜(征)集范围和渠道,及时积累保存地方志编修所需要的大事记资料、行业发展资料、人物资料、重要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等,建立资料年报制度,组织编写资料长编。加强地方志资料的集中收藏、保存和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应地方志编纂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3.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地方志工作育才引才机制,重视人才选拔、交流、培养和使用,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坚持以重点项目带动培养青年业务骨干,形成老中青地方志人才梯队。建设市县两级地方志专家库,广泛吸纳各类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努力建立一支与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相匹配、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立并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培训机制,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志鉴编纂工作指导,忠实履行记录本系统、本行业发展进程的职责。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地方志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依法治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地方志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持续推进地方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经费保障。将地方志事业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地方志项目经费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同地方志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修志、编鉴、出版、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资料文献征集收藏保管等工作。
(四)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定期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干事创业氛围,调动地方志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地方志成果质量评定,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地方志优秀成果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