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县(市、区)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县(市、区)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苏政发〔1998〕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稳妥做好各县(市、区)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或房改购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职工不重复发放。
二、补贴面积
购房补贴按职工可享受的补贴面积计发,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初级职称)75平方米,科级干部(中级职称)90平方米,处级干部(高级职称)11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135平方米。以上职级、职称指1998年11月30日前所任职级或单位实际聘任职称。对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职工,按可享受面积计发购房补贴;对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但面积未达标准的职工,按可享受面积与已享受面积的差额计发购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分为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计发标准为: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职工购房补贴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1999〕4号)和《关于调整2003年度盐城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149号)执行,即:200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退休的职工,面积补贴为每平方米250元,工龄补贴为每平方米5.52元;其余职工面积补贴为每平方米330元,工龄补贴为每平方米5.82元。其他县(市、区)按照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时间安排
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原则上2023年底前发放到位,其他县(市、区)原则上2024年底前发放到位。
五、其他事项
(一)分步稳妥实施。原则上先发放离退休职工、后发放在职职工,先发放年龄大的职工、后发放年龄轻的职工。对1998年12月1日以后去世且配偶健在的职工、身患重大疾病的职工,优先发放到位,去世职工由其配偶领取。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底前报市住建局、财政局备案。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地要严格履行单位初审申报、主管部门复审、同级住建部门审核的程序,确保发放对象和发放金额不重不漏。
(三)强化舆情引导。各地在发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政策解释,落实好相关群体稳定工作,防止引发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