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2〕11号),聚焦服务业相关领域困难行业,更大力度帮助我市服务业市场主体提振信心、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扩大税费减征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落实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盐城税务局、市财政局,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暂免部分行业税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6个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免征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盐城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融资持续稳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减轻企业还款压力。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收集的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服务、精准对接。按规定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支持发行服务业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
四、提高对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市县两级统筹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购买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发生营业中断时,由保险公司对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损失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补偿。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产品,疫情期间确实需要停驶的货运车辆,可至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停驶业务。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对其存续个人住房、信用卡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盐城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降低服务业企业成本费用。优化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业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免征医院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免收酒店宾馆(隔离酒店除外)2022年第二季度的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江苏有线盐城分公司、中国电信盐城分公司、中国移动盐城分公司、中国联通盐城分公司)
六、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降比或缓缴期间不影响所在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提升用电接入服务。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线电气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外线。全市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降低用户内部电气投入。(责任单位:国网盐城供电公司)
八、加强稳岗就业支持力度。对住宿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行业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各地按参保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助。全市年内增设不少于5000个防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失业人员。防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引导服务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行业互助方式,支持行业内困难企业调剂、共享用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九、加强物流行业纾困支持。对注册在盐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规合法经营的物流企业,给予3个月办公用房、仓库租金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物流企业将部分补助资金用于补贴参与出勤任务的司乘人员、仓储装卸人员等。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办理期限延长3个月,到2022年7月31日截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全面提振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餐饮消费券,由各地制定具体发放办法。鼓励各地对封控区、管控区内因疫情防控暂停营业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给予一次性复市复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通过“我的盐城”APP等平台发放旅游景区免费电子门票2万张。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可开展店外设摊和占道促销活动,场地手续予以优先审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我市纾困解难二十条政策和本次提出的十条政策,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积极推行网申捷享、免申即享、代办直达等便利化措施,切实提升政策措施的知晓度、获取政策的便利度和企业的获得感。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就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