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