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实施方案
自2022年1月1日起,市区(不含大丰区)所有新出让工业用地不低于600元/平方米(40万元/亩)。鼓励类、创新型等重大产业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在不低于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确定适当地价。盐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价格参照执行。市区各级政府或园区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补贴或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