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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3期

        盐政办发〔2021〕27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5-25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及后评估项目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贯彻落实好2021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贯彻政府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政府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创新立法机制,切实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贯彻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创新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贯彻实施政府立法协商制度。一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部门以及后评估实施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本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二要促进立法工作规范化。起草单位要组织学习省《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按照规范要求起草规章。起草工作资料需要上报省司法厅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三要加强立法风险评估。对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规章项目,将风险评估作为起草阶段的必经程序。四要大力开展政府立法协商实践。在立法工作过程中,起草部门、审核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各地、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等进行多层次、多领域立法协商,广泛听取意见。

        三、进一步贯彻政府立法工作各项要求

        对于列入2021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送审稿要力求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对不符合立法要求的送审稿,市司法局将退回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启动合法性审核程序后,起草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和改稿等工作。

        实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单位要及时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部分或全部事项委托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实施。10月底前,要完成后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等材料报市司法局。

         

        附件:1.盐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2盐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3.盐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后评估计划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4日    

         

        附件1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序号

           

        起草部门

        报审时间

        1

        盐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9月底

        2

        盐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

        市司法局

        12月底

         

         

         

         

        附件2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

         

        序号

        名称

        起草部门

        报审时间

        1

        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8月底

        2

        盐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8月底

        3

        盐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9月底

         

        附件3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章和行政规范性

        文件后评估计划

         

        序号

         

        评估实施单位

        完成时限

        1

        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盐城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市公安局

        10月底

        2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191号)

        市体育局

        10月底

        3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林木采伐管理规定的通知(盐政规发〔20192号)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10月底

        4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193号)

        市医疗保障局

        10月底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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