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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盐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暂行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盐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盐政规发﹝2020﹞5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三、第十一条第五款修改为“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本决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盐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盐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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