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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农业 转移人口市民化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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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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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柏林
文字实录
姚学龙: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本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改革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近,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办法》,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入镇落户,保障农民进城入镇居住后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为做好文件的宣传解读和推进落实,让老百姓早日享受到政策红利,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本次发布会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柏林同志,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英舜同志,市医保局医保中心主任惠恒松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徐国祥同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苏俊生同志。
首先,请市公安局吴柏林副局长介绍《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大家欢迎!
吴柏林: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衷心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多年来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面,我就《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个简要的介绍。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2015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盐城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建立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为推动城镇化进程提供了强有力支撑。近期,省、市政府要求全面落实放开户口迁移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户口政策,推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回应民生期盼,进一步放开全市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办法》,是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新户籍政策的地区之一。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放开城镇落户限制”,主要规定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进一步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主要强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社会化采集工作模式,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险、就业创业、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第三部分“全面提升户籍管理服务效能”,主要推进窗口“一站式”办理、自助办理和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在户口迁移政策的“五个放开”上,下面我向大家主要介绍一下这“五个放开”。
一是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限制。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公民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进一步扩大了随迁的范围,不仅未婚子女,已婚、离异、丧偶子女也可在父母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二是放开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限制。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公民依法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或者自主创业,在我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六个月并依法纳税的,本人可在用人单位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取消了交纳社保六个月和经营满六个月的限制,并将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纳入了随迁范围。
三是放开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限制。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的,已婚子女需要在现户口所在地和拟迁入地均无合法所有权房屋。《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进一步放宽了子女投靠亲属落户条件,所有子女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也可投靠父母市外迁入落户。
四是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以前的户籍政策中,被我市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工人、尚未就业的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持有“515”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可以在我市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将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放宽至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且不论应届和往届、生源地的区别,均可在本市先落户后就业。
五是放开优秀农民工等群体落户限制。以前的户籍政策中,获得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本人可在我市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将获得设区市以上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放宽至获得县级以上即可,并将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纳入可落户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市的户籍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在全省已最低,农民进城入镇落户将更加容易,将更加利于人才流入。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便民服务,进一步研究制定出台方便群众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一是制定操作细则。我们将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操作细则,准确解读政策,规范各类户口办理的手续和流程,确保《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二是优化便民服务。依托“我的盐城”APP,公安“微警务”、政务服务网等集群,进一步完善户籍业务办理功能模块,不断优化网上户籍办理、相关证明出具等事项。合理布局公安便民自助区并加强自助设备的推广应用,使窗口服务不断便捷高效。三是开展政策宣传。我们将依托网上公安局、公安微警务等开展宣传,及时更新警务公开内容,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姚学龙:谢谢吴局长!下面,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现代快报:目前我市公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实施办法》中提到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指的是什么?
苏俊生:在我市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公民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我市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
交汇点:现在全国不少城市都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人才落户限制,请问盐城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苏俊生:我局十分重视人才落户,通过放宽人才落户限制,优化窗口服务,积极为各类人才来盐落户提供便利。一是将人才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不论应届和往届、生源地的区别,均可在我市城镇地区先落户后就业。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均可在我市城镇地区先落户后就业。二是在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各类人才凭学历证明、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明,即可自主选择落户地。三是积极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对各类人才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新华日报:请问,如果农民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镇,怎样保障其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惠恒松:在参保缴费方面,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把落户城市人员纳入到基本医保制度体系。一是在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是对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四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
在医保待遇和关系转移接续方面,一是落户城市人员转入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自户口迁入或取得居住证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二是在原户籍地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城市落户人员转入职工医保的,自转入起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入地按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予以报销,在职工医保基金中列支。
盐城电视台:《实施办法》中提到了租赁房屋可以落户,请问一下郑局长,对于租房落户群众的子女就学有什么政策?
郑英舜: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在2014年联合印发了《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2014〕14号),根据该办法,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为施教区内生源。
对租房落户、没有产权房的群众,不完全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但户籍所属区教育部门会努力寻找距离租住房较近的、有接纳学生容量的公办学校,安排其子女入学,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生源爆满的热点学校,仍需要严格执行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入学条件。
腾讯新闻:请问,如果农民进城入镇落户,那么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利益分配权如何处理?
徐国祥:这个问题是我们即将进城入镇农民最关心的问题。
国家保护进城入镇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继续耕种、可流转经营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基础。国家要求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入户的条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随着农民进城入镇,很多农民关心自己的集体收益分配权。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们正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重要的环节就是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和股份量化,我们的原则就是统筹兼顾,“能进则进、应尽必进”,体现最大限度的包容性,股改结束后,不管农民去哪里,都将带着自己的股权,当然,这个权益也可依法转让。
姚学龙:刚才,吴局长简要介绍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市公安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等单位负责同志逐一回答了记者们提出的问题。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进一步就《实施办法》做好宣传解读,更多以问答式的形式来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每个问题,这样有利于保障《实施办法》能够更好更快地落实到位,让政策红利尽早惠及于民。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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