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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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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