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城管局网站(http://cgj.yan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市城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31号,邮编:224002,联系电话:0515-86665618,邮箱:yccg86665618@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落实日常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局属单位、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年度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制定《盐城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各局属单位、处室按照工作内容向局办公室报送相关公开信息,办公室适时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先后出台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关于城市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试行)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暂行规定》,着力推进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三)强化载体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平台、审批中心城管局窗口和市“一网两库”等服务载体平台,加强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畅通公开渠道。强化新闻发布,明确新闻发言人及发言人助理,与市相关新闻媒体建立良好沟通合作机制,做到报纸上经常有文字、电视里经常有画面,全年刊登宣传稿件680多篇次。结合垃圾分类、户外广告安全宣传、“510”警示教育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江苏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成就展、“江苏城管发展之路”图片展等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组织一系列社会宣传,利用户外广告大屏、LED显示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执法、管理和服务信息,扩大了社会影响,赢得社会各界理解支持。
(四)全面规范公开,打造阳光城管。推进网上公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局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87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类信息99条,向市“一网两库”报送行政许可信息271条,行政处罚信息464条。深化调查问卷,为推进“垃圾分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作《盐城市市区道路、公共场所保洁及垃圾处理经费项目的满意度调查问卷》、《盐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公众问卷调查》,公开调查,匿名方式答题,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规范政府采购,按政府采购进程及时公开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信息。包括采购公告、合同信息、成交公告等项目信息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成交信息等。加强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19〕211号),对本单位制定的《盐城市城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盐城市区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区校园周边市容秩序整治方案》等文件进行解读,并做好相关链接,确保政策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进一步促进高效施政。倾听社情民意,通过办理信访接待和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等办理工作,倾听民意,关注民生,年内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共48件,其中:代表建议14件,主办8件(含一号议案1件)、协办6件;委员提案34件,主办14件,协办20件。主要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垃圾分类、农村公厕新建改造、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等方面内容。局建立高效办理机制,落实专人牵头,重视沟通协调,规范办理流程,办结率100%,被市人大评为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重视抓好信访投诉受理,全年共受理公众诉求案件655件,其中,12345市长热线543件,市长信箱31件、阳光信访平台13件、城管110热线66件、政风热线2件,案件的办结率、按时办结率和回访满意率均为99%以上。
二、主要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6 | 27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5 | -1 | 496 | |||
行政强制 | 10 | -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3 | 22421913.81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局收到当事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来的依申请公开6条,公共意见箱2条,都按规定时间、方式答复申请人。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公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新《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依申请公开有关业务不够熟练。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条例学习,抓好日常工作。加强新《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开展。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业务水平。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通过不定期集中研讨、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做法等方式,提高业务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确保规范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9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公开事项。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