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3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盐都区物价局、亭湖区物价局、市物价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物价局城南新区分局,各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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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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