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科技创新专项基本情况
2017年4月,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出台。
市财政局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科技专项资金3800万元,主要用于兑现2016年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9月份,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规范奖励项目申报和审核流程。按照新的政策,组织开展2016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经公示后确定单位484家、各类项目1253项,市财政兑现2016年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资金3910.54万元。各县(市、区)分别对应配套资金3789.54万元。
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全市共兑现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7700.08万元。共奖励单位484家,其中企业454家,占94%;高新技术企业332家,占企业总数的73%。
根据《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规定,奖励资金市、区财政按五五比例分担;各县(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市、县(市)财政按四六比例分担。根据细则规定,市直企事业单位奖励资金和市科学技术奖、市政府专利奖、市科技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具体分类及金额如下:
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类,奖励215项,资金3790万元;
2、知识产权强企类,奖励452项,奖励资金783.50万元;
3、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类,奖励391 项,资金1853.73万元;
4、推进产学研合作类,奖励19项,资金132.85万元;
5、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类,奖励3项,资金90万元;
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类,奖励97项,资金281万元;
7、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类,奖励27项,资金215万元;
8、激发大众创新创业类,奖励26项,资金378万元;
9、发展科技服务业类,奖励1项,资金10万元;
10、增强农业科技实力类,奖励22项,资金166万元。
市财政局安排拨付的科技专项资金2016年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资金3910.54万元均已实际安排拨付到位。
三、科技创新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17〕28号)和《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盐科计〔2017〕71号)精神,2017年9月19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出具报告,汇总报送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申报材料复核、实地核查,提出奖励方案,并于11月中旬完成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一件异议。12月20日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市科技局、财政局正式下达资金。
2017年申报为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兑现首次申报,在申报组织过程中,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紧密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组织工作。
1、全面宣传发动。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围绕项目申报深入宣传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提高了全社会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知晓率,认真组织和指导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应报尽报。
2、按时准确申报。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学习理解有关文件精神,梳理申报项目,收集证明材料,准确填报表格,按时完成申报。申报过程中与市科技、财政部门保持工作沟通,及时解决申报中的问题。
3、认真细致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市科技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特别对一票否决事项认真审核,集中征求信用、环保、安监、税务等部门意见,做到准确无误无异议,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合规。
四、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
《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着眼聚合企业、园区、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人员等各方面力量推动科技创新,提出47项奖励政策,在多方面有所突破,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科技创新工作。
1、优化了科技创新政策环境。聚力创新十条政策系统谋划政策支持,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市情实际,围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增强农业科技实力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在不少政策点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金融等方面提出奖励政策,调动了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全面优化了我市科技创新政策环境。
2、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化政策引导激励,新认定的高企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高企参加星级企业评定税收减免额计入纳税总额考核。完善高企培育机制,每年遴选300家科技型企业纳入高企后备库,入库企业重抓对标培育,新申报企业重抓对标补差,已认定的高企重抓对标提升,推动高企持续增长。全市共新认定高企136家,高企总数达613家,比上年净增81家,净增数全省第三。
3、提升了专利工作水平。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十百千万”工程,优化专利奖励政策,推动企业专利增量提质,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增幅均列全省第一,分别占全市总量的84.7%和69.5%。着力培育135家专利大户企业,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专利布局与挖掘、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科技部门挂钩服务,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18家,是以往总数的2倍多。开展高企发明专利申请“清零”行动,高企中拥有发明专利申请的526家,占比提高到99%。
4、加强了政产学研合作。加快落户环保高新区的清华大学烟气多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一期工程基本完成,高效中低温脱硝催化剂生产线投入试运行。与清华大学签订共建智能技术联合研究院协议,启动筹建工作。1月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部参加,赴南京招才引智,走访了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10所高校院所,签约产学研合作项目125项。南京大学在我市设立国家双创基地盐城基地,南大射阳高新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建设取得良好进展。10月份,在上海举行科技创新资源对接活动,与21所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32项,并推荐12个项目参加第七届沿海发展人才峰会主场签约。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暨第六届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期间,我市签约项目105项,达成合作意向88项,获大会优秀组织奖。
5、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政策规定,对获批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省科技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奖励,营造“双创”氛围。举办第四届市科技创业大赛,49个项目晋级省科技创业大赛,获奖数全省第三。18个项目获省推荐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在全国地级市中保持前列。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总分20分,自评得分18分;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总分30分,自评得分28分;项目绩效情况总分50分,自评得分46分。自评总分92分,自评价结论为优秀。
六、主要措施和建议
1、加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聚力创新十条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对促进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必将起来巨大的引导作用。随着政策宣传落实,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加大研发投入,有针对性的争取市、县(市、区)科技财政资金支持,建议加大预算安排,支持保障企业科技创新。
2、增加财政科技引导支出。2017年聚力创新十条兑现主要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应研究加强政策引导。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省里有奖补资金,要求地方按1:1配套,必须确保地方配套到位。在此基础上,要研究对进入市、县、乡镇园区三级培育库的企业增加引导性培育奖励。大市区要尽快设立此项奖励资金,支持大市区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市)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要参照大市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进入本地培育库的企业也应有引导奖励。另外,建议针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出台专门支持政策,参照省里做法,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发展情况良好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奖补。
3、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后续管理和评价。科技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项目及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正常工作沟通机制,建立项目及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组织联合检查,促进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让有限的科技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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