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0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治理“一长四多”问题,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盐发〔201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本次编制范围为市级政府部门(单位)在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收取的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编制步骤
1.申报。由市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单位)负责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收费项目或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
2.审核。由市编办、政务办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市物价局、财政局对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审核。
3.公布。由市物价局、编办、政务办、财政局联合公布出台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三、其他事项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相关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准确、及时申报,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填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与《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即“三级四同”权力清单)保持一致。
2.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基金)项目登记表》加盖填报机关公章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D03物价局窗口。无行政许可(审批)收费项目或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请在登记表上注明“无”。逾期不报的,则视为无收费(基金)项目。联系人:高凌;联系电话:86663718;电子邮箱:ycwjjxzxkc@163.com;传真:86663127。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基金)项目登记表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盐城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治理“一长四多”问题,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盐发〔201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本次编制范围为市级政府部门(单位)在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收取的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编制步骤
1.申报。由市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单位)负责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收费项目或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
2.审核。由市编办、政务办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市物价局、财政局对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审核。
3.公布。由市物价局、编办、政务办、财政局联合公布出台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三、其他事项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相关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准确、及时申报,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填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与《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即“三级四同”权力清单)保持一致。
2.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基金)项目登记表》加盖填报机关公章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D03物价局窗口。无行政许可(审批)收费项目或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请在登记表上注明“无”。逾期不报的,则视为无收费(基金)项目。联系人:高凌;联系电话:86663718;电子邮箱:ycwjjxzxkc@163.com;传真:86663127。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基金)项目登记表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盐城市财政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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