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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范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各县(市、区)物价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努力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统一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盐市价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规范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价清”等规定,集中1个半月时间,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明码标价全覆盖,市场价费环境得到净化。
            二、规范内容
            这次开展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范月活动的重点内容是统一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制度,纠处整治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内容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按照盐市价发〔2017〕14号文件规定制作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因素和收费公示表》、《×××商品房价目表》(简称《公示表》、《价目表》)。
            2.《公示表》、《价目表》信息是否齐全,用语规范、字迹清晰、内容真实。
            3.是否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在正式销售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4.是否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对已售、已订房源是否标写实际成交价格或用其他方式统一标注的。
            5.是否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未在标价和公示之外加价销售,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6.是否按照等于或不高于申报价格对外销售,明码标示的价格减去各项优惠后是否与合同成交价格相同。
            7.商业办公用房销售是否在现场进行价格公示。
            8.是否有未售完楼盘的尾盘部分合并价目表标示。
            9.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欺诈、误导行为。
            10.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三、活动步骤
            活动时间为4月5日至5月20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4月5日至4月10日)。各县(市、区)(分局)围绕活动重点内容,掌握价格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活动氛围。
            2.自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分局)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指导,帮助企业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屡查屡犯的不规范、不正当的价格行为,确保规范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3.督查阶段(5月2日至5月18日)。督查工作在市局统一组织下实施,由市局人员带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分局)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采取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发现不规范的价格行为必须现场发放警示函,责令经营者纠正;发现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形成初步材料并及时移交当地价格部门跟进检查。
            4.总结阶段(5月19日至5月20日)。督查结束后, 各县(市、区)(分局)于5月20日前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和情况分析、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就贯彻落实盐市价发〔2017〕14号文件中提出改进意见一并上报市局房地产价格处和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四、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严格考核。各县(市、区)物价局(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规范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此次活动作为4月份重点工作,及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动员全局力量广泛参与,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同时,市局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点内容。
            2.全面覆盖,严格规范。各县(市、区)(分局)要通过此次活动,对辖区内所有在售楼盘销售现场实行“家家到”(包含乡镇),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摸清清况,掌握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状况,贯彻执行明码标价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必要时下发警示函、整改通知书。不能一查了之,严格规范要求,以达实效。进一步推进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水平。
            3.廉洁自律,文明执法。活动过程中要规范执法程序,遵守检查纪律,坚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切实维护价格队伍的良好形象。
                 盐城市物价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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