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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3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城南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17〕28号)精神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盐科计〔2017〕71号)明确的具体办法,现就开展2016年度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出具报告,汇总报送市科技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10月31日前,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申报材料复核、实地核查,提出奖励方案并进行公示。

        二、申报材料

        1、盐城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奖励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全面宣传发动。本次奖励申报是落实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的首次申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深入宣传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知晓率,组织和指导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2、按时准确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理解有关文件精神,梳理申报项目,收集证明材料,准确填报表格,按时完成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吃不准的事项请及时与科技部门联系。

        3、认真细致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在核实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确认章。同时,请集中征求环保、安监、税务部门意见,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合规。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统一封面格式装订成册。申报奖项较多的单位,申报材料请按顺序加插分隔页装订。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请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项目汇总表、环保安全税务核查表按时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ycjhc@163.com。逾期市科技局不再受理申报,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说明材料。

        3、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式样可在盐城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bdhyzh.com/)下载。

         

        附件:1、盐城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表

        2、环保安全税务核查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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