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着,在全市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
本办经对照测评标准,严格自查,认为符合条件,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参评2021—2022年度盐城市文明单位。根据评选工作要求,请本办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自公示日起向市文明办或县(市、区)文明办反映。
盐城市文明办监督电话:86662036;电子邮箱:ycshdc2036@163.com。
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