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和我区《重大行政决定程序规定》(亭政发〔2021〕5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决策程序 | 是否听证 |
1 | 盐城市亭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 市资规局亭湖分局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否 |
2 | 朝阳大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 区住建局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否 |
注: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纳入目录,调整后的目录将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