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主要是落实继1979年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之后,开展的又一次全国性土壤普查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加强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根据上级要求,普查对象主要是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普查内容主要是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
文件中提出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要求,坚持做到科学编制方案、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特别是组建好外业队伍,夯实“三普”各个环节措施,确保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等基础数据。
“三普”工作从2023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其中,2023-2024年,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工作。
在保障措施中,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亭湖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密切配合;要求各镇(涉农街道、经济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成立“三普办”,全面负责普查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