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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2-1590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2-10-3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公布亭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公布亭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该通知公布了亭湖区共计224个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对清单的编制、实施、动态调整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做了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部门认真对照《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224个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梳理认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各项基本要素。区各部门认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超出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

        (二)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许可、违反审批层级规定开展初审、审批,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此前各类发文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层级、方式等,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各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2022年底前,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三)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程序     

        有关部门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应当及时向区协调办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区协调办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划转部门与接收部门应及时做好权力的交接工作。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一体事项和分离事项的审管,审批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部门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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