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二、《目录》编制过程
县司法局于2月份启动目录编制工作,向各相关部门征集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梳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目录编制期间,共征集了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经与有关部门对接情况,经过初步审核,确定1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形成《目录》。
三、《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内容为一个项目《射阳县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此项目涉及内容为“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
四、下一步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一)关于决策事项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关于目录调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