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盐人社发〔2017〕286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市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现将市直2023年2月份拟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2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盐城市劳动就业中心书面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15-80501607(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88312032(失业保险科)。
附件:盐城市直2023年2月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成功名单公示.xlsx
注:1、从2022年7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具体按证书核发时间执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发〔2022〕49号))。
2、紧缺工种以《关于公布2022年盐城市技能类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盐人社发〔2022〕37号)进行核定。
欢迎社会各界指导与监督。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