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盐财购〔2022〕6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对我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行认真自查,对应退未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抓紧清退。采购代理机构请于2月15日前将清退情况报送相应采购人汇总。请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汇总本部门(地区)清退情况,并于2023年2月25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王欣,联系电话:0515-80501350。
特此通知。
附件:盐财购〔2023〕2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