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22〕47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市本级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时,请在采购理由中注明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备注三级目录代码。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22〕47号)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盐财购〔2022〕14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pdf